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在A县取得含税服装销售收入30万元,为其他企业设计服装收取含税设计费3万元,当月发生进项税2.5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

admin2017-06-28  30

问题 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服装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在A县取得含税服装销售收入30万元,为其他企业设计服装收取含税设计费3万元,当月发生进项税2.5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6.66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要求计算:
  (1)甲企业在B市应缴纳的增值税;
  (2)甲企业在A县应缴纳的增值税;
  (3)甲企业在B市应缴纳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金额;
  (4)甲企业在A县应缴纳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金额。

选项

答案(1)甲企业应在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增值税=6.66÷(1+11%)×3%=0.18(万元) (2)甲企业在A县缴纳增值税=30÷(1+17%)×17%4.3÷(1+6%)×6%一2.5+6.66÷(1+11%)×11%-0.18=4.36+0.17-2.5+0.66—0.18=2.51(万元) (3)甲企业在B市应缴纳的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0.18 ×(7%+3%+2%) =0.02(万元) (4)甲企业在A县应缴纳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合计= 2.51×(5%+3%+2%) =0.2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EK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