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钱某2009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2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4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

admin2015-10-20  22

问题 王某与钱某2009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2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4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选项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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