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卷三第10题)下述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专利代理的规定?

admin2018-06-28  23

问题 (2004年卷三第10题)下述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专利代理的规定?

选项 A、一件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填写了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3名专利代理人
B、一件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填写了不同专利代理机构的2名专利代理人
C、有多个申清人的一件专利申请,由其代表人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
D、在宣告无效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分别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

答案A,B,C

解析 A.B.《专利审查指南2010》1-1-6.1.1“委托”中规定:“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申请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委托的双方当事人是全体申请人和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仅限一家.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指定该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务,被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名。”故选项A、B错误,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1-1-4.1.5“代表人”中规定:“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故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4-3-3.6“委托手续”中规定:“……(5)同一当事人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指定其中一个专利代理机构作为收件人;未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有多个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署名在先的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同日分别委托)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指定;未在指定期限内指定的,视为未委托。”无效宣告程序中同一当事人可以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故选项D正确,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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