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47题)

admin2015-04-24  102

问题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二第47题)

选项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答案A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因此,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故A选项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因刘某房屋紧邻许可规划用地。建筑工程完成后可能影响其房屋采光。所以,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关系到刘某的重大利益。刘某作为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应当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因此,影响房屋采光应当属于相邻权的范畴。相邻权本是民法上的一个概念,但民事主体侵犯他人相邻权的行为,在很多时候,是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本案中,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涉及刘某的相邻权,刘某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故C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据此,只要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刘某认为规划局的行政许可会影响其房屋采光,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不管该建筑工程是否已经建设。刘某都有权提起诉讼。因此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CCn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