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是某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2亿元,建设工期18个月,此期间物价比较平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该项目是地方重点工程,需尽快上马建成,发包人在初步设计完成,设计概算尚在

admin2012-07-29  28

问题 某文化中心建设项目是某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2亿元,建设工期18个月,此期间物价比较平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该项目是地方重点工程,需尽快上马建成,发包人在初步设计完成,设计概算尚在审批过程中即组织进行了工程施工招标。
    事件2:此次施工招标,发包人接受联合体投标。依据有关规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本项目施工。考虑到该项目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事件3: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甲为联合体,共2位成员,由甲1、甲2组成,其中投标人甲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特级资质且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甲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甲合格。
    事件4: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未经批准在文化中心旁追加建设一造价为100万元的小型活动室。
指出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在设计概算审批过程中即组织工程施工招标不妥。理由:设计概算尚在审批过程中,不具备施工招标条件,不应进行施工招标。 (2)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妥。理由:总承包工程不应要求专业承包资质和提出过高的资质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甲资格合格不妥。理由: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资质取较低资质,投标人甲的资质应当确定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 (4)未经批准追加建设小型活动室不妥。理由: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未经批准直接追加建设是不妥的。

解析 主要考查该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1)设计概算尚在审批过程中就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不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所以设计概算尚在审批过程中,不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不能进行施工招标。(2)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妥,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所以总承包工程不应要求专业承包资质和提出过高的资质要求,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甲资格合格不要,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所以联合体甲的资质确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4)未经批准追加建设小型活动室不妥,对于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未经批准直接追加建设是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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