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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郑某是邻居,两家为宅基地发生争吵,当王某欲拉郑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郑某躺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两人。在郑某请求下,张某遂将其搀扶回家。之后,郑某告到当地某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郑躺在地上”的证词,对王
王某与郑某是邻居,两家为宅基地发生争吵,当王某欲拉郑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郑某躺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两人。在郑某请求下,张某遂将其搀扶回家。之后,郑某告到当地某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郑躺在地上”的证词,对王
admin
2009-05-20
18
问题
王某与郑某是邻居,两家为宅基地发生争吵,当王某欲拉郑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郑某躺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两人。在郑某请求下,张某遂将其搀扶回家。之后,郑某告到当地某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郑躺在地上”的证词,对王某拘留3天。王某不服,申诉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某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某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改为对王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更加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王某的处罚偏重,改拘留5天为罚款100元的处罚。王某仍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市公安局的复议裁决。
请问:
本案有无第三人?若有,谁是第三人?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1)本案有第三人,就是郑某。《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9条的规定,本案开庭时,若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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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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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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