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3年1月,甲公司拟与乙公司进行400万元的交易。经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该交易未经独立董事认可,即提交了甲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

admin2014-09-04  25

问题 2013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13年1月,甲公司拟与乙公司进行400万元的交易。经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6%的股份,该交易未经独立董事认可,即提交了甲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表决。
   (2)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解聘了原公司总经理王某,并聘任张某为公司总经理。甲公司于3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随即大跌。经查:甲公司副经理陈某于3月3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抛售2万股。此外,甲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变动事项未发表任何意见。
   (3)2013年4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0万元,并以其所持有的甲公司6%的股份设定了质押。乙公司于当日告知了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
   (4)甲公司拟向其股东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丙公司已持有甲公司20%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丙公司将持有甲公司32%的股份。丙公司书面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5000万股。2013年6月5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丙公司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批准,甲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同时同意丙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丙公司随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5)2013年6月20日,甲公司为丁公司(非股东)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查:丁公司借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将达75%,债权人戊银行在明知该项担保未经甲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仍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银行贷款到期后,债务人丁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为6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丁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对于债务人丁公司不能清偿的600万元债务,债权人戊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多少万元?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甲公司为丁公司提供的担保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审批。 ②债权人戊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偿的数额不应超过300万元。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8q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