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4-11-19  23

问题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只有一方民事主体存在,不可能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B、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C、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D、民事法律关系主要以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障措施

答案D

解析 考查要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多方主体参加,只有一方主体存在,就不可能发生社会关系,也不可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可见,A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特定主体和不特定主体之分。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每一方主体都是特定的;在绝对法律关系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是不特定的。可见,只有义务主体才存在特定和不特定之分,任何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因此,B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因此,C项表述正确,应予排除。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是赋予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以请求权。经由请求权的行使,以弥补该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即损害赔偿的方法上也得到了体现。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以弥补损失为主要目的,而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可见,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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