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7-04-02  38

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适用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B、适用国务院部、委规章
C、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送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由于制定规章的主体不同,规章之间难免存在不一致之处,从而导致人民法院参照适用时无所适从。为此,《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据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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