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提供100台电子设备,华昌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建海公司

admin2010-06-08  23

问题 1.    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提供100台电子设备,华昌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建海公司与金星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金星公司将100台电子设备运至建海公司。8月1日,金星公司先运了70台电子设备至建海公司,建海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华昌公司,将70台电子设备的货款付清。
   8月1

选项

答案(1)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华昌公司和建海公司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华昌公司已将70台电子设备交付了建海公司,建海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票据法》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华昌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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