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有下列内容:甲出资人民币12000元、乙出资18000元、丙出资8000元,出资为一次缴纳;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甲、乙、丙均为公司董事;甲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乙任监事,丙任公司董

admin2022-07-22  31

问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有下列内容:甲出资人民币12000元、乙出资18000元、丙出资8000元,出资为一次缴纳;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只设立董事会,甲、乙、丙均为公司董事;甲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乙任监事,丙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所获利润三人均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需经三人一致同意。甲、丙按章程足额缴纳了出资,但乙只缴纳了10000。该公司依法成立两年后,甲发现市场对计算机需求量大、利润高,就不顾乙、丙反对,开始经营计算机业务,与一家计算机公司签订了计算机买卖合同,购进一批计算机,而后进行销售。由于计算机市场变化快、该公司没有销售渠道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原因,导致公司半年内亏损20元。
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乙没有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法律后果为(          )。

选项 A、由甲、丙补足出资额
B、由乙补足出资额
C、由乙向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D、由乙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 出资人应按期足额缴纳资本,未按期足额缴纳资本的,应补足出资额,并且应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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