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Y市东城区人,在Y市南城区开办了一家煤块粉碎厂,并长期在厂内居住。是年,与A县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煤粉协议书。双方约定:A县燃料公司每月向煤块粉碎厂提供500吨原煤,每次到货后半年,向该厂收取货款。煤单价为40元,合同期为一年半。次年,A县燃料公司

admin2015-11-05  35

问题 张某,Y市东城区人,在Y市南城区开办了一家煤块粉碎厂,并长期在厂内居住。是年,与A县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煤粉协议书。双方约定:A县燃料公司每月向煤块粉碎厂提供500吨原煤,每次到货后半年,向该厂收取货款。煤单价为40元,合同期为一年半。次年,A县燃料公司提出将原煤单价提高到每吨60元,张某不允,双方发生争议,致部分货款未能结清。A县燃料公司遂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A县公安局法制科接到报案后即派员到Y市以查户口为名,将张某骗出家门,强行将其拉上警车,押送回A县公安局,并拉走了张某厂里的原煤2031.38吨。当晚,A县公安局人员将事先写好的张某欠A县燃料公司赃款382560.14元的字条,令张某签字,张某不签并称要告状,A县公安局即将张某逮捕。
    问题:
假设受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也不答复,张某可如何保护自己的诉权?

选项

答案张某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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