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重新认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业务。2016年4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第1季度

admin2017-12-05  33

问题 甲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2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重新认定,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从事电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业务。2016年4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第1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下列资料:
(1) 2015年度相关资料
基本情况:2015年度甲公司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850万元,实现利润850万元,纳税调增项目为: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2万元,纳税调减项目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850+17.2—500=367.2(万元),企业已缴企业所得税=367.2×25%=91.8(万元)。
具体涉税
问题:
①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贷方都有一笔冲销处理,经调查核实,甲公司2015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甲公司向其按季收取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公司每季度末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40000
  贷:财务费用    140000
②2015年5月,公司以自己生产制造的电子设备180万元(不含税售价)对外投资。财务部门将该批电子设备按其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60000
  贷:库存商品    1160000
③公司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业务招待费43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00万元;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14年累计未抵扣完的广告费120万元、业务宣传费10万元)。
(2) 2016年第一季度相关资料
①1月18日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带头人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作为年终奖,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已按税法规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年终奖涉及的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
②2月8日,甲公司处置一台旧设备,取得收入50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原值49万元,已提折旧9万元。公司未放弃减税,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累计折旧    90000
  贷:固定资产    490000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0
问题:
分别计算该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应补(退)税款。(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

答案计算应补(退)税额 ①2015年度应补缴的各项税款: 应补增值税=14÷(1+17%)×17% +180×17%=2.03+30.6=32.63(万元) 应补城建税=32.63×7%=2.28(万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32.63×3%=0.9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850+14÷(1+17%)—14+(180—116)+17.2(业务招待费)—28.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加计扣除)—2.28(城建税)—0.98(教育费附加)=647.11(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647.11×15%=97.07(万元) 公司已缴纳所得税91.8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7.07—91.8=5.27(万元) ②2016年第一季度应补缴的各项税款: 应补个人所得税:180000÷12=150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还原成税前应纳税所得额=(180000—1005)÷(1—25%) =238660(元),238660÷12=19888.33(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纳个人所得税=238660×25%一1005=58660(元)=5.87(万元) 应补增值税=50÷(1+3%)×2%=0.97(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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