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关于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admin
2014-11-25
21
问题
关于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是五年
B、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
C、某省人民政府要设立派出机关须经国务院批准
D、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所以A项正确的。第6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我国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所以B项说法是错误的。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所以C项是正确的。第6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所以D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2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和保证必要的时间,这些材料包括()。
下列关于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起诉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
甲持小口径步枪和子弹潜入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捕杀藏羚羊600余只。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M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市A县人民法院就李某盗窃案的判决确有错误而提出抗诉,M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下列说法正确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票据债务人甲是美国人,2002年10月甲在法国签发了一张付款地在意大利的汇票,后因为依照美国的法律,甲签发票据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持票人和甲对票据效力的认识不同发生纠纷,在中国提起诉讼。依照中国和法国的法律,甲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依照意大利的法律甲是限制
李某被甲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在一审宣判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在抗诉期间内,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
某区公安分局因追赃将甲厂的机器设备连同其产品、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经评估价值10万元。甲厂雇人看管扣押的设备等物品,共花费900元。后市公安局通过复议决定撤销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区公安分局将全部扣押物品退还甲厂。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自付运输、装卸
随机试题
1.背景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5000m2;地下2层,地上25层,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室内隔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室内墙体等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
能干扰DNA拓扑异构酶Ⅰ的活性,从而抑制DNA合成的药物是
患者,男,38岁。现症见尿热尿急,尿频涩滞,淋沥不尽,少腹满痛。兼见面红目赤,胁痛口苦。舌红,苔黄腻,脉弦数。实验室检查:l小时尿细胞计数示白细胞数40万个/小时。诊为“肾盂肾炎”。治疗应首选
在对商业银行个人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识别时,调查、识别个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重点调查可能影响第一还款来源的因素。比如,主要收入来源为了资收入的,应检查其提供的商业银行存单等财产状况。()
2017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2年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8%,2年6个月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
赵某投资开办了一家餐饮服务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自行核算的2014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000元,各项支出合计为8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元。2015年1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以下几项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处理:(1)赵某的工
SomehistoriansbelievethatJohnJaycouldhaveplayed______inAmerica’shistoryasJamesMadison.
某单位客户机通过代理服务器Server访问Internet的连接方式如图2-3所示。在Linux操作系统中,为代理服务器中IP地址为192.168.0.1的网卡分配IP地址并激活该网络接口,应执行(68);为IP地址为192.168.0.100的PC配置默
Outsidershave______thesuccessofEasternAsia’seconomicswithadmiration,wondermentandsometimeshostility.
A、Poetryispopularamongthegeneralpublic.B、Peopletherehavenointerestinpoetry.C、Poetryisthemostpopularliteratu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