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4题)

admin2013-11-07  60

问题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34题)

选项 A、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笫1款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据此,选项A和选项B中的情形都属于“可以”而不是“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形,所以AB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正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选项D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故正确选项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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