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偷窃案件进行审查,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检察机关尚未移送被盗物等实物证据。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9-03-15  28

问题 某县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偷窃案件进行审查,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检察机关尚未移送被盗物等实物证据。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因移送的证据不充足,决定不开庭审理
B、决定开庭审理
C、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相应的实物证据,待其移送后,再决定开庭审理
D、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相应的实物证据,如果检察机关仍然不移送,再决定不开庭审理

答案2

解析 依据《六机关关于刑诉法规定》第37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上述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可见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就应当开庭审理,而不能以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理。选项B应选,选项A、C、D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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