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admin2013-08-10  36

问题 试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

选项

答案(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2)善意取得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广泛的商品交换中,从事交换的当事人往往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财产,也很难对市场上出售的商品逐一调查。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财产以后,根据转让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使交易无效,并让受让人返还财产,则不仅要推翻已经形成的财产关系,而且使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随时担心买到的商品有可能要退还,这样就会造成当事人在交易时的不安全感,也不利于商品交换秩序的稳定。物权法确认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其最终目的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 ①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②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如果让与人有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③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动产或不动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 ④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 ⑤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 (4)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①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②受让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 ③让与人对原所有人负赔偿责任; ④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其他法律关系依其法律行为得到确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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