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0-10-12
18
问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答案
D
解析
《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于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得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zRo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初级经济法基础题库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0
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有关诉讼时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是专门从事认证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份取得认证服务收入,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6万元;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防伪税控增值
甲公司2017年发生以下事项:(1)10月20日,为了方便公司支取现金,在已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公司财务经理李某通过私人关系,经中国工商银行乙分行领导同意,在其下属的分理处又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10月25日,甲公司为结算方便又分别在农行、建行
甲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但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其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有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2台起重机并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合同注明起重机总价值为80万元,租期为2个月,每台每月租金2万元。已知财产租赁合同适用印花税税率为1‰,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该租赁合同共计应缴印花税()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2017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由()组成的。
Windows7中,用户可以双击标题栏完成窗口的_____________切换。
A.右下腹包块B.贫血与消瘦C.两者皆有D.两者皆无阑尾脓肿可表现为
瘿病坚硬如石不移者称为()
疏凿饮子与舟车丸组方配伍上的相同点是
除“期货风险准备金”外,期货公司认为某项负债需要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调整的,应当经( )同意。
(2012年)某企业大批量、单一生产某种产品,该企业为了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季度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能力核算,该企业全年制度工作日为25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其中已知:某铣工车间共有铣床10台,设备计划修理时间占有效工作时间的10%,单件产品时间定额为
某车间计划在明年生产A产品2000件,B产品500件,C产品200件,其每件的工时定额分别为20、30、40小时,计划期内定额完成率120%,出勤率90%,废品率8%。该工种的定员人数为()人。
下面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
WhatwasthereasonfortheconsumertochargeMcDonal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