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

admin2017-03-14  31

问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B、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C、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D、如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答案A,B,C

解析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丙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一般保证。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主债权人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但是,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不因此丧失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故D选项错误。
    《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保证人没有主张,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对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故C选项正确。
    《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会享有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若丙公司知情,仍然放弃主债务人对主债权人享有物的瑕疵担保抗辩权,则就这部分多付款项,不得向主债务人追偿。因此,A选项正确。相应的,如果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就2万元部分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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