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虹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法进行会计核算。2014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由公司市场部门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

admin2016-01-31  31

问题 北京天虹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法进行会计核算。2014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由公司市场部门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200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少付200元现金。
  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返还现金券20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赠送价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100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上述四个方案分别应纳的增值税,哪个方案对商场来说缴纳增值税最少?

选项

答案各方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方案一: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应纳增值税=2000÷(1+17%)×17%一1000×17%=120.60(元) 方案二: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800÷(1+17%)×17%一1000×17%=91.54(元) 方案三: 按现行税法规定,返还现金没有冲减销售收入的规定。 应纳增值税=2000÷(1+17%)×17%—1000×17%=120.60(元) 方案四: 税法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按公允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2000÷(1+17%)×17%一1000×17%]+[200÷(1+17%)×17%-100×17%]=120.6+12.06=132.66(元) 通过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四种方案第二种方案增值税税负最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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