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程序正义及其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admin2021-01-18  23

问题 如何理解程序正义及其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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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程序正义及其与实体正义的关系主要体现如下: (1)与实体正义相对的程序正义有其独立价值: ①程序正义意味着程序除在形成实体结果方面具有工具性价值外,其自身还是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实体,具有独立的作为目的的内在价值,其意义丝毫不弱于实体正义。 ②程序正义不依赖于实体结果而存在,程序结果的公正不能证明程序本身的公正,程序本身是否公正直接取决于程序的内在品质;而实体正义不仅需仰赖程序正义实现,还应借助程序正义证成。 ③程序正义自身的内在价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公开、平等、中立、理性、及时终结、人道性等,其终极意义的价值基础在于对人的尊严和道德主体地位的尊重。 ④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在很多情况下可以和谐一致,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也可能发生矛盾或冲突,其往往体现为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过程取向与结果取向、手段正当与目标合理、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人权保障与真相查明等之间的价值冲突。 (2)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程序正义在法治系统中的地位和功能,具体体现在: ①程序正义在许多方面体现法治的价值,应被更多关注和强调。其原因在于: a.尽管程序正义并不必然导致实体正义,却是大多情形下达致实体正义的途径,结果不只由过程生成、实现,还由过程证成。 b.在实现实体正义所依据的客观真实无法直接有效获得、结果难以判别的情形下,程序正义的形式理性、功能自治、过程指向及其确定性、恒常性和可触及性,使其成为最可接近、坚守、触摸及易于达成共识的正义。 c.程序正义的“尊严价值”不只体现为平等参与、信息对等、理性沟通、程序中立,更体现在其提供最基本的理性预期上面。 d.程序正义作为获得初期共识的前提条件,成为立法、行政、司法及政治和公共选择合法性、正当性的根据。 e.程序正义可以体现实体性意义。 ②实体正义应在程序正义的框架下操作,且应经程序正义过程的过滤和补救。 a.程序正义是通过满足形式要件而达成实质性共识的途径,为实现实体正义而进行的解释、推理、论证、漏洞补充、利益衡量、价值选择等都须纳入中立、平等、参与、理性沟通的程序正义框架下; b.各种实体性考虑都需经程序的过滤装置反映到立法、行政决策和司法决定中去,政治意识形态、道德和社会舆情不得径直成为形成法律性决定的根据或理由; c.实现实体正义的缺憾应尽可能借助程序正义予以调节和补救。 ③人的主体性和尊严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上的终极判准。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都应以对人的主体性和尊严的维护和尊重为终极价值,在二者冲突时,对人作为理性主体之尊严的尊重和维护应成为终极判准和衡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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