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前,孙某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为了了解案情,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徐某去酒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情,开庭审理时,周某以此为由申请徐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周某的申请。 审判长有无权利驳回申请?

admin2014-12-08  14

问题 周某故意伤害孙某一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前,孙某的诉讼代理人王某为了了解案情,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徐某去酒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情,开庭审理时,周某以此为由申请徐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周某的申请。
审判长有无权利驳回申请?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徐某为审判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审判长无权驳回申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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