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1月8日,甲将该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买配件为国产。甲遂与乙商场交涉,由于多次交涉未果,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手机配件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甲的撤销权的行使

admin2019-06-19  41

问题 2018年1月5日,甲在乙商场购买一个标明“原装进口”的智能手机配件。1月8日,甲将该配件拿到专业维修店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买配件为国产。甲遂与乙商场交涉,由于多次交涉未果,甲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手机配件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甲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选项 A、自2018年1月5日起1年内
B、自2018年1月5日起5年内
C、自2018年1月8日起3个月内
D、自2018年1月8日起1年内

答案D

解析 (1)看是否知情:“检测结果显示……”,排除选项B;(2)看因何种原因而享有撤销权:该手机配件实为“国产”,而乙商场欺诈甲为“原装进口”,不属于胁迫或重大误解,选项C排除;(3)选项AD:因欺诈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2018年1月8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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