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dmin
2013-06-09
21
问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选项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56条、第158条和第164条规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而非对相邻关系的约定,故A项错误。注意:相邻关系的发生基于法律规定,不是一类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是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甲转让房屋与丙,题中没有交代甲丙之间任何关于眺望权的约定,故甲没有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C项错误。地役权本身不能单独转让,应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一并转移,故D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物权法》第158条的规定,本题中并未提到当事人登记的情况,应认为未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乙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丁后,丁为善意第三人,丙无权禁止丁建高楼,故B项也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s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效力。
试论述债权让与的有效条件。
试论述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事由。
债权人的撤销权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将该汽车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
自然人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其中约定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担保物让与乙借款合同订立后,甲向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乙向甲提供了约定的50万元借款一个月后,乙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汽车卖给对前述事实不知情的丙公司,并将该汽车实际交付给了丙公司
(武汉大学考研真题)公司债券
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20岁)投保一份人身保险,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根据以上条件,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2008年10月8日大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集佳对外贸易服务公司签订废钢轨购销协议,合同价款是320万元。根据合同,集佳对外贸易服务公司向大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一张3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11月1日
随机试题
妇科检查应注意:
薄层色谱法分离生物碱常采用的条件是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物理量的单位指的是:
一般而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较高的原因是()。
产品成本计算不定期,一般也不存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问题的成本计算方法是()。
分析音乐作品《渴望春天》。
某高校团委组织大学生到农村开展义务咨询活动,如果要你组织,你如何组织?
下列属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措施的是()。
下列关于Windows2003系统下DHCP服务器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