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卷一/2008年第90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卷一/2008年第90题)
admin
2014-07-18
41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卷一/2008年第90题)
选项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答案
A,D
解析
本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综合性的题目,且为实例题,相对比较难。
A项考查法律职业的任职条件。《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除从正面规定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条件外,我国《检察官法》第11条还从反面规定了不得担任检察官的情形,即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根据《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法》第20条规定了公证员任职的消极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因此,A项中,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担任公证员者须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A项符合题目要求。
B项考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4、6条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我国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因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有效,田法官的看法错误。而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的看法也错误。田法官、林检察官的说法都不正确。故B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C项考查法官、检察官的纪律处分。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3条的有关规定,法官因过失导致错误裁判、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或者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而未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因此,C项中对孙法官的处罚错误。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对其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因为《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C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D项考查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律师法》第19条规定:“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因此,D项中,丙律师事务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沼海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这一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对象有权要求法律援助服务人员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因此,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一行为也符合法律的规定。D项也符合题目要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q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属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义务?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下列哪些现象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则?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其起算线是()。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宗教、社会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有: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之诉。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起诉
守法的目的是要所有的守法主体应当在法律关系中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相应的行为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具体的要求包括:
某企业从事服装销售业务,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该企业必须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一次在课堂上,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老师请几位同学谈谈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解,下列哪些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某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某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需要使100公顷的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涉及某县的20公顷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对于该次批准的这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涉及68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68公顷农用地不是基
下列关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机关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求下列函数的极限:
A.国(食)药监械(准)字XXXX3第x4xx5xxxx6号B.国(食)药监械(进)字XXXX3第x4xx5xxxx6号C.省(食)药监械(准)字XXXX3第x4xx5xxxx6号
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不包括()。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投标人必须通过()并取得投标资格。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下列各项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机构有()。
微型计算机中,普遍使用的字符编码是______。
石窟艺术是一种宗教文化,取材于佛教故事,兴于魏晋,盛于隋唐。我国规模最大的石窟是()。
11,22,33,55,()。
牙种植体(dentalimplant)
Manypeoplewronglybelievethatwhenpeoplereacholdage,theirfamiliesplacetheminnursinghomes.Theyareleftinthe【C1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