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是A公司的员工,由于工作不积极,被公司开除。后甲去另一家经营同类产品的B公司,为了现在公司的利益,甲到处宣扬,A公司的产品质量很差。由于其以前在A公司干过,所以很多人信以为真,不愿意买A公司的商品,使 A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害,经济上蒙受巨大的损失。不仅如此
甲是A公司的员工,由于工作不积极,被公司开除。后甲去另一家经营同类产品的B公司,为了现在公司的利益,甲到处宣扬,A公司的产品质量很差。由于其以前在A公司干过,所以很多人信以为真,不愿意买A公司的商品,使 A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害,经济上蒙受巨大的损失。不仅如此
admin
2009-09-26
28
问题
甲是A公司的员工,由于工作不积极,被公司开除。后甲去另一家经营同类产品的B公司,为了现在公司的利益,甲到处宣扬,A公司的产品质量很差。由于其以前在A公司干过,所以很多人信以为真,不愿意买A公司的商品,使 A公司的声誉受到损害,经济上蒙受巨大的损失。不仅如此,甲还到处宣扬A公司的总经理风流成性,同公司的很多女员工有染,导致该总经理家庭关系紧张。事实上,甲只是为了报复,而编造的谎言。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选项
A、诽谤罪
B、侮辱罪
C、损害商业信誉罪
D、诬告陷害罪
答案
A,C
解析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如果是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 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因而C是正确的。诽谤 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从本案的细节来看,甲四处散播谣言,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因而A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p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
对章某的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何种正确?章某在行窃过程中意图奸淫常某老婆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甲某拿一袋面粉骗乙某说是海洛因,让乙某找人卖掉,并预先收取乙某价款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孙某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23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下列关于孙某行为的说法哪些是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从事辩护活动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活动?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关于聚众斗殴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田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2008年2月1日对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8年2月3日向该区所在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直至2008年7月3日市公安局仍未作出复议决定。田某于2008年7月3日向法院起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混合扫描决策模式认为,理性决策方法主要适用于()
A.红霉素B.青霉素C.阿霉素D.盐酸小檗碱E.两性霉素下列各例道选的治疗药物是男性,29岁,患急性呼吸道感染,发热38℃、咳嗽、少痰5天而住院。胸片示:右肺中野白淡片状阴影。WBC4.0×109/L,分类正常。痰无细菌生长。红细胞冷凝集试
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安装劳务,合同总收入为1000万元,合同预计总成本为500万元,合同价款已收取。该项安装劳务是单项履约义务,且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2020年底,经专业测量师确定该劳务的完工进度为70%。
下列公文处理程序中属于发文办理的是()。
A和B建立TCP连接,MSS为1KB。某时,慢开始门限值为2KB,A的拥塞窗口为4KB,在接下来的一个RTT内,A向B发送了4KB的数据(TCP的数据部分),并且得到了B的确认,确认报文中的窗口字段的值为2KB,那么,请问在下一个RTT中,A最多能向B发送
若f(x)是连续函数,证明
在一个派生类的成员函数中,试图调用其基类的成员函数"voidf();’’,但无法通过编译。这说明()。
在报表中,不能实现的功能是()。
下面对软件测试和软件调试有关概念叙述错误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