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9题)

admin2018-07-16  25

问题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9题)

选项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答案D

解析 比例原则,又称“过度禁止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或单位权利免予遭受国家过度侵害。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要求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比例原则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要求,A项错误。比例原则适用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非羁束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比例原则不是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C项错误。
    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相对应,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合理行政原则,强调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合法行政原则属于形式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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