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不具有的权利是( )。

admin2009-11-28  29

问题 优先股不具有的权利是(    )。

选项 A、股利分配权
B、剩余资产分配权
C、表决权
D、优于普通股的分配权

答案C

解析 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各种类型股票当中最基本、最典型从而最普通的一种类型。由普通股的发行所筹集的资金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的基础。《公司法》当中所提及的股票就是普通股,所提及的股东就是普通股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发行优先股,但一定发行过普通股。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①公司的重大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②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但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行使利润分配权。
   ③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增发新股票,则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原有的控股比例。
   ④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债务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面向优先股股东、后面向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清偿或稀释公司债务;
   ②帮助公司渡过财务难关;
   ③希望增加公司资本金,但不希望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无权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优先认股权。
   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由此可知,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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