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

admin2022-02-13  26

问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
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
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

答案B,C

解析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之间构成共同共有。处分应当经过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选项B正确。小王无权处分的理由不是基于未占有,而是基于共同共有,选项A错误。无权处分效力未定,大王可以予以追认,选项C正确。依照《继承法》第24条规定,遗嘱执行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而非可以处分遗产,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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