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公司,适逢其董事长不在公司,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

admin2015-06-29  37

问题 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公司,适逢其董事长不在公司,5月9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

选项 A、5月1日  4月1 1日
B、5月8日    4月11日
C、5月9日  4月14日
D、5月10日  4月14日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的时间即为生效的时间。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或者是送达的终点。因此,该承诺应于5月8日生效。该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因此,承诺期限应从4月1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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