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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甲国人A与中国人B就A在中国境内的一辆高级轿车达成了买卖合同,约定于2007年2月底之前将该车过户。A、B就买卖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2006年12月29号,甲国人C因醉酒驾车撞到了A这辆轿车上,并导致该车大面积损伤。但此车经修理仍可继续
2006年11月,甲国人A与中国人B就A在中国境内的一辆高级轿车达成了买卖合同,约定于2007年2月底之前将该车过户。A、B就买卖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2006年12月29号,甲国人C因醉酒驾车撞到了A这辆轿车上,并导致该车大面积损伤。但此车经修理仍可继续
admin
2009-01-19
17
问题
2006年11月,甲国人A与中国人B就A在中国境内的一辆高级轿车达成了买卖合同,约定于2007年2月底之前将该车过户。A、B就买卖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2006年12月29号,甲国人C因醉酒驾车撞到了A这辆轿车上,并导致该车大面积损伤。但此车经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只是修理时间较长,至少也要到2007年3月份才能完成。B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违约为由将A告至中国法院。同时,A也将C告至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就A与B之间的纠纷因是合同纠纷应适用甲国的法律
B、就A与B之间的纠纷因是涉及物,因此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中国的法律
C、就A与C之间的纠纷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
D、就A与C之间的纠纷可以适用甲国的法律
答案
1,4,8
解析
本题中,A与B之间的纠纷是因为汽车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A与C之间的纠纷是因为C将A的汽车撞坏而导致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就合同纠纷而言,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在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下,当事人意思自治。其根据是《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方式、范围等没有规定。因此,合同出现纠纷一般应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虽然题中合同的标的物是一辆汽车,是物,但它是不动产。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不动产的物权,所以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87条的解释是: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本题中A、C都是甲国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地都在中国。所以就他们之间的纠纷,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甲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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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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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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