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采用国内资金,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起重机。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为l万美元,同时还规定投标文件需逐页小签、保修期15个月、投标文件的技术说明书采用英文编写等内容,但未规定这些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项目收到了6份投标文件。开标后,工作人员将简要

admin2012-09-01  34

问题 某项目采用国内资金,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起重机。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保证金为l万美元,同时还规定投标文件需逐页小签、保修期15个月、投标文件的技术说明书采用英文编写等内容,但未规定这些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项目收到了6份投标文件。开标后,工作人员将简要情况列表报告评标委员会,相关数据见表4一ll。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投标情况简表所列情况,决定拒绝A、C、D及F的投标。随后,评标委员会又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到三家,直接否决了本次招标,要求此项采购重新进行招标。

[问题]  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其决定是否合理?

选项

答案评标委员会的做法不正确。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案例中评标委员会仅依据投标情况简表所列情况,拒绝了A、C、D及F的投标,并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不到三家,否决本次招标的做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的决定不合理。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对投标文件中一些技术性偏离,除非招标文件中明示其为必须响应的指标或要求,否则,评标时不能据此拒绝一份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在经评审后认定剩下的投标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完成评标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解析 判断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理,首先应判断A、C、D三分投标文件的差距是否是重大的实质性偏差,如属于一般性偏离,则不应一概拒绝。
A投标文件未签字的页面如不是在非签字不可的重要页面,而是一般性的忽略,则不应拒绝。C投标文件保修期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出入,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约定,一般不应视为重大偏差。对C可采取三种方法解决问题:①在澄清问题时要求投标人修改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5个月;(②如投标人不同意修改,可在评标时在其报价上按一定标准另加一定金额,计人评标价内(这种计算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③若中标则增加履约保证金。D投标文件则可以通过澄清解决。F无投标保证金,应予拒绝。
    上述几点已说明A、C、D三份投标文件不应被拒绝,除非招标文件将此处偏离情形明示为实质性条件。
    其次,因评标原因否决全部投标应慎重从事,否则会造成招标投标成本加大,合同签署及履行拖后,影响项目实施。
    假设出现A、C、D三家对投标程序或技术规格要求有重大偏离而被拒绝的情形,使投标人数量少于3人,本案例情况也不能视为缺乏有效的竞争,因此不应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这里的条件是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以,只有当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时,评标委员会才能否决所有投标。实际上,如果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中并无限制竞争的规定或做法,造成投标人很少,甚至只有一个,只要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也可以对其评审并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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