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纺织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余吨,货物价值1200余万元。甲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由经理乙决定、业务员丙、丁经手擅自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甲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本公司应当出口而在国内销售的该

admin2012-09-17  32

问题 甲纺织品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余吨,货物价值1200余万元。甲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由经理乙决定、业务员丙、丁经手擅自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甲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本公司应当出口而在国内销售的该批保税毛料。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全部归公司所有。关于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选项 A、该公司构成偷税罪
B、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C、乙、丙、丁与甲纺织品公司构成共同犯罪
D、对乙丙厂可适用共犯规定,按照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B,D

解析 《刑法》第154条。根据金融犯罪案纪要: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应根据各单位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确定犯罪单位的主、从犯。对于单位与个人组合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应当以共犯论处。但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该犯罪单位之间不是共犯关系。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f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