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I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

admin2019-04-17  25

问题 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I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12月20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于2007年11月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1000元。2007年12月1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
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则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因为我国法律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

解析 本题考查了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物权法只规定了拾得人可以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而没有支付报酬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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