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原告七岁的儿子穿过昌泰高速公路吉水段一破损的护栏上至高速路,被急速行驶的一辆汽车撞倒身亡。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原告之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认为江西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尽到维护责任,才导致其子钻入封闭的高速公路内被撞身亡,遂以高

admin2013-03-06  30

问题 某日,原告七岁的儿子穿过昌泰高速公路吉水段一破损的护栏上至高速路,被急速行驶的一辆汽车撞倒身亡。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原告之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认为江西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尽到维护责任,才导致其子钻入封闭的高速公路内被撞身亡,遂以高速公路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因疏于管理致原告之子死亡的法律责任(赔偿的责任)。
    问题:高速公路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选项

答案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责任。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在于原告之子,但这只能说明原告之子在其与车主之间负全部责任。而在原告之子与高速公路公司之间,由于高速公路是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规定,作为维护者的高速公路公司只有能证明原告之子有故意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免责,否则应承担原告之子死亡的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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