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admin
2013-04-25
26
问题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选项
A、河南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
B、江西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C、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清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人民政府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建设
D、广西北海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答案
2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B项情形下集体所有土地已转为国有,故可以出让使用权;C项情形下的土地并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故不属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以供有偿出让的范围,故C项也不可出让;D项情形下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之规定,应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非出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d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关于计算机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对于马锋与刘娟结婚的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对于本案中潘丽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下列关于张某的行为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行政执行程序的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是()。
A、B两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两县,因土地限制性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属于A村的裁决,B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改变了市人民政府的裁决,将争议的土地所有权裁决给B村。对此,A村不服,提起行政诉
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位于中国神州的甲公司与位于澳门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在内地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下列关于罗马法渊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血尿的叙述,正确的有()(2007年)
下列关于肝门部胆管闭锁婴儿手术时机的叙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是直线组织结构的优点()
患者,男,52岁。间歇性无痛性全程肉眼血尿半年,尿脱落细胞检查,可见恶性肿瘤细胞。下列检查意义不大的是
患者,男,54岁。头皮损害1个月就诊,自觉轻度疼痛。体检:头皮可见1cm×2cm簇集性毛囊性小脓疱伴断发,枕部淋巴结肿大,无发烧,病史中患者无外伤史,平常养宠物。如分泌物培养为犬小孢子菌,请问最符合
A、卡环臂未进入倒凹区B、基托与黏膜不密合C、卡环过紧D、支托凹过深E、有早接触基牙过敏()
A.阴陵泉B.太溪C.太冲D.公孙E.隐白位于胫骨内侧髁下方凹陷处的腧穴是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元,由黄某自行承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元并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
将考生文件夹下JPNEQ文件夹中的AEPH.BAK文件复制到考生文件夹下的MAXD文件夹中,文件名为MAHF.BAK。
Howdoyoulikethecity?______doyou______ofthecit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