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中财2014年研] 根据上述
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中财2014年研] 根据上述
admin
2022-09-19
36
问题
乙建筑公司向甲建材公司发出传真,表示“急需0号水泥100吨”。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回电表示没问题,并开始安排货源。但三日后,当甲公司询问如何发货时,乙公司表示已经购得,不再需要该种水泥。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诉至法院。[中财2014年研]
根据上述案情,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若双方就究竟是甲公司送货还是乙公司自提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
根据《民法典》规定,应由乙公司自提。具体分析如下: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确定。《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本案中,合同双方就100吨水泥的履行地点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且无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来确定履行地点。由于本案中的标的是水泥,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即甲方所在地履行,所以乙公司应当上门自提。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X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的事实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我国《刑法》第102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甲勾结外国,危害我国领土完整,人民法院认定其构成背叛国家罪。甲的行为符合背叛国家罪的()
王某超速驾车,不慎撞死李某,王某支付李某家属50万元赔偿金。李某家属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继承关系的分别是()
(2015年真题)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2010年8月9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6月5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
关于合同成立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不是放火罪与用放火手段杀人的区别的是()。
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相区别的关键是()。
随机试题
我国四级标准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是
X线体层摄影目前已基本被以下哪项检查所取代
1个治疗量血小板的输注时间一般应控制在()
肺炎出现下列症状提示有中毒型肺炎可能的是
空置虽减少收入,但不是损失。()
股权类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有()。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
下列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材料:教师在完成“企业与劳动者”课堂教学后,组织学生进行了一场主题为“‘分配工作’还是‘自谋职业’”的实践探究活动。下面是该活动的设计方案片段。问题:上述方案是如何体现思想政治课程实施中强调实践性这一要求的。
假设二维随机变量(X,Y)在矩形区域G={(x,y)|0≤x≤2,0≤y≤1}上服从均匀分布,记(Ⅰ)求U和V的联合分布;(Ⅱ)求U和V的相关系数ρ。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