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7-02-20  32

问题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2000年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2000年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乙公司于2000年9月18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答案B,C

解析 依《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在甲、丙签订时就生效了,而对债务人乙必须要经过通知才能生效,据此,A项说法错误。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因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据此,B项说法是正确的。《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甲和乙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是金钱债权债务,因此可以单方主张抵销,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据此,C项正确,E项错误。D项中,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甲公司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已经退出原债权关系,所以D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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