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

admin2019-02-19  26

问题 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    )。

选项 A、允许良贱通婚
B、废除匠籍制度
C、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答案B,C,D

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具体表现在:(1)废除匠籍制度,以雇募工匠代之,手工业工人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一定保障。B项正确。(2)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雇工人不列贱籍,C项正确。(3)部分贱籍豁免为良,D项正确。清朝并没有允许良贱通婚,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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