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1题)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1题)
admin
2018-07-30
32
问题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31题)
选项
A、6个月
B、1年
C、2年
D、4年
答案
A
解析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S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债务人不能采取提存方式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不得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根据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只会说话的鹦鹉质押给乙,作为甲债务的担保,在质押期间,乙的朋友丙来到乙家,尽管乙多次叮嘱丙不要碰鹦鹉,但由于丙看到鹦鹉后甚为喜爱,便擅自将鹦鹉从鸟笼中取出亲吻鹦鹉,被鹦鹉啄伤了鼻子。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免责事由或减责事由有()。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丁
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是()。
《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
随机试题
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可以划分为
下列图片为哪一型心脏
A.保和丸B.连梅汤C.参苓白术散D.参附龙牡汤E.附子理中汤
()是一种由专家运作进行间接投资的方式,具有投资小、费用低、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流动性强等特点,可以帮助个人投资者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分散投资,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柱中箍筋直径不应小于()倍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企业短期借款的形式主要有()。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7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未
DearMr.Walter,InyourletterofMay16,youexpressedthewishtoteachthesummeroralEnglishclassatourcollege.Ia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学生A:中学学习英语语法对以后学习英语帮助很大。学生B:平面几何学的好,后面学习立体几何就简单了,知识之间有很大联系。学生A:不光学知识这样,学弹琴也是,会弹电子琴,学钢琴也快。学生B:可有时
OneSaturday,MarkandJanedecidedtogotoahillneartheirvillage.Theymadesomefoodtotakealong【C1】______lunch.Thet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