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0-11-10  19

问题 关于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更名
B、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C、省级人大有权决定乡镇的设立、撤销
D、省级政府有权决定县的行政区域界限的重大变更

答案A,C,D

解析 在行政区域变更方面,审批主体只有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常委会、省级人大无权审批。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设立、撤销、更名或行政区域变更)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因此,AC项错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全国人大决定。B项正确。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设立、撤销、更名或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决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也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审批。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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