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1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1月,工商局又作

admin2013-11-01  20

问题 200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1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1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12年2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201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1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12年2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A

解析 万达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发生在2007年5月,而工商局直到2011年7月才发现该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工商局此时再就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A项正确。工商局于2012年4月作出撤销万达公司的变更登记、恢复变更前状态的决定,本身并非行政处罚,更不属于“罚款”。所以,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B项错误。关于C项,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销,再作出新的行政处罚,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C项错误。关于D项,万达公司已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证明其违法行为并未持续,工商局也不能以此为由进行处罚,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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