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创业投资企业,2015年从其直接投资的企业分回股息收益1 500万元,转让股权取得收入2 000万元,转让商标权取得收入1 000万元,转让房屋产权取得收入2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甲创业投资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admin2018-09-22  24

问题 甲创业投资企业,2015年从其直接投资的企业分回股息收益1 500万元,转让股权取得收入2 000万元,转让商标权取得收入1 000万元,转让房屋产权取得收入2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甲创业投资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万元。

选项 A、0
B、17.5
C、22.5
D、30

答案B

解析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的5‰=(1 500+2 000)×5‰=1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50×60%=30(万元)。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故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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