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admin
2019-05-21
23
问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
答案
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虽然乙在甲制服丁,丁已经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参与”劫取财物,但由于其与甲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又有共同抢劫的行为,因此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N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商标注册人有()的行为时,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
(2014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2014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保留设备所有权直至乙公司付清货款为止。乙公司未付清货款便将该设备转卖给丙公司,但未交货。后乙公司又将该设备以市价转让并交付给不知情的丁公司。本案中的设备所有权应属于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
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2013年真题)2010年3月15日,甲与乙达成买卖协议,约定甲向乙出售孤本线装古书一套(该套书分为上中下三卷),价款15万元,双方应于同年8月9日同时履行。2010年5月30日,甲在搬家过程中不慎将该套书的中卷本丢失。甲第二天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归
(2008年真题)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2007年10月10日以自有的2号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于10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10月30日,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B银行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
(2017年真题)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
随机试题
有关休克的临床表现中,不包括:()
哪种蛋白能够结合肺炎链球菌C多糖体
患者,男,20岁。全口多数牙龈均有不同程度的充血、水肿,以下前牙牙龈肿胀明显,牙龈呈暗红色,牙颈部可见堆积的软垢和牙石,舌侧较多,触之牙龈易出血,牙无松动,X线片未见异常。引起该疾病的主要病因是()。
下列会计等式中,正确的是()。
在一些人看来,带薪休假会对中国经济的竞争力、企业的用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但是这不能成为违反法律、________劳动者权利和福利的________。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图1是由9个等边三角形拼成的六边形,现已知中间最小的等边三角形的边长是a,则该六边形的周长是
关于价值观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不属于结构化分析的常用工具的是______。
Theresathinksthatthepresentgovernmentis______.
说明:假定你叫王琳,根据下列内容写一封求职信。写信日期:2010年12月19日内容:1.从2010年12月lO日《中国日报》上获悉BAC公司招聘办公室秘书职位的信息;2.毕业于东方学院(注:专业自拟),获得多种技能证书;3.曾在DDF公司兼职,熟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