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admin2019-05-21  23

问题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阅读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

答案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虽然乙在甲制服丁,丁已经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参与”劫取财物,但由于其与甲有共同抢劫的故意,又有共同抢劫的行为,因此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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