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3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

admin2019-07-08  13

问题 (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3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4.04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
已知:
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51÷(1+17%)+14.04] ×17%=53.3868(万元)
B、[351+14.04÷(1+17%)] ×17%=61.71(万元)
C、(351+14.04)×17%=62.0568(万元)
D、(351+14.04)÷(1+17%)×17%=53.04(万元)

答案D

解析 (1)题目明确交待351万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BC;(2)提车价款14.04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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