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法考真题]
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法考真题]
admin
2022-09-19
35
问题
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法考真题]
选项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追认即有效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陈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标的价值为50万元的合同明显与其年龄不相适应,而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故该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授予代理权的行为为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无须追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L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请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本案当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83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某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还裁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六万元。关于本案的仲裁裁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6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6题)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
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市N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
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2012年·卷三·77题)
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1题)
随机试题
导致人体急性或慢性镉中毒的主要渠道是:食用镀镉容器储存的食物进入体内,在肝脏、肾脏等器官中蓄积,引起骨痛病、骨骼畸形和多发性骨折。()
机动车仪表板上(如图所示)亮,提示发动机舱开启。
在Word中,若要改变打印时的纸张大小,使用页面设置对话框中的()选项卡进行设置。
文化传递理论把社会文化分为()
阅读下面的文字,按要求作文。要求:(1)题目自拟;(2)文体不限,诗歌除外;(3)结构完整.语句通顺;(4)字数在800~1000之间。著名歌手丛飞节衣缩食,捐赠300多万,资助了178名贫困学生。当他自己
朱自清《论气节》是一篇()
常用OD280来计算溶液中蛋白质含量,是因为大多数蛋白质含有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哪
图示高层建筑由防震缝分成Ⅰ、Ⅱ两部分,当Ⅰ、Ⅱ两部分各为下列何种结构时,要求的防震缝宽度最大?
甲建设单位获得了乙设计单位草拟的建筑设计方案后,遂以乙报价太高为由终止了合同订立谈判,后甲将该设计方案交给其他设计单位完成了设计文件,甲的行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