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园林管理处为兴建一座园林景观,经招投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甲建筑公司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但该工程实际由乙工程施工队施工,系乙施工队借用甲建筑公司的名义缔约的。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施工队要求某市园林管理处支付约定的报酬,园林管理处经咨

admin2022-11-15  64

问题 某市园林管理处为兴建一座园林景观,经招投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甲建筑公司具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但该工程实际由乙工程施工队施工,系乙施工队借用甲建筑公司的名义缔约的。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乙施工队要求某市园林管理处支付约定的报酬,园林管理处经咨询律师,认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无效,故拒绝支付约定的款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园林管理处应支付约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园林管理处应支付约定工程价款
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园林管理处无须支付工程价款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园林管理处应将工程价款收缴国库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故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园林管理处应支付约定的工程价款。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条所述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应指除了工程价款之外的其他报酬或者收入,意在惩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但对于工程价款系施工人实际支出的应得收入,是已经凝结在工程中的劳动及建筑材料的对价,故应依第2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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