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1-22  23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书记员王某是被告的表哥,因为王某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不用回避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李某,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一般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
C、赵某是某法院院长,在其担任审判长时,需要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D、人民法院对于钱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

答案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选项A中书记员王某系被告的表哥,王某应当回避。    第45条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选项B中李某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选项C正确。    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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