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儿子投保了“学生安康保险”。一日,其子病重,李某不听妻子的建议,坚持不带儿子去医院,而是将儿子送到一神汉处请其为儿子跳大神,结果导致儿子不治身亡。问:当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时,李某是否可以成为该保险金的受益人?

admin2012-02-06  21

问题 李某为儿子投保了“学生安康保险”。一日,其子病重,李某不听妻子的建议,坚持不带儿子去医院,而是将儿子送到一神汉处请其为儿子跳大神,结果导致儿子不治身亡。问:当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时,李某是否可以成为该保险金的受益人?

选项

答案此案应该从李某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来分析,故意与过失不但有承担后果的不同,在保险法上也有区别。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受益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李某的行为不是故意要致儿子死亡,属于过失犯罪,没有故意的动机和情节,所以虽然其触犯了法律,但是受益权仍不丧失。李某的行为从道德上看是错误的,从法律上看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李某对其子死亡的保险金仍有受益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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