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A知道B以A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即B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A。(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A知道B以A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即B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A。( )
admin
2020-06-13
37
问题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A知道B以A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即B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属于A。(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
1
解析
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D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4年)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的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合同中并没有保证条款,丙和丁亦未另行签
甲公司通过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3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年利率28%。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在主页上标明“通过本平台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公司保障出借人的本金安全”字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6年)
(2009年)甲研究所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购买一台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产设备,总价款300万元;乙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研究所支付100万元预付款;甲研究所应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设备(乙公司自行提货);乙公司
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
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2014年)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企业产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
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购置一批家具,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请丁公司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随机试题
人对认识活动成就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称为()
在Word2010的编辑状态,已经设置了标尺,可以同时显示水平标尺和垂直标尺的视图方式是_______。
分离嗜肺军团菌的基本培养基为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台彩电,总标的额30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预先支付了6万元定金。同时约定,不履行合同的,应支付10%的违约金,现因丙公司违约未向甲公司供货,致甲公司不能履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青田轮承运一批啤酒花从中国运往欧洲某港,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份过大,啤酒花到目的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41题,单选)
设备制造过程质量状况记录资料的主要内容有()。
监察机关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一般检查、专项检查和立案调查。( )
论述法律的社会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请分析:如何理解“减轻处罚”?
Statusesaremarveloushumaninventionsthatenableustogetalongwithoneanotherandtodeterminewherewe"fit"insociety.
最新回复
(
0
)